2015年山东淄博市事业单位招聘1653人公告(5)
(二)面试
面试由市(含文昌湖区)、区县、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各自发布的面试公告要求组织实施。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说课)、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应聘F类(公安类)岗位的人员需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应聘人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
应聘市属事业单位(含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要及时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资格审查和面试有关要求;应聘各区县、高新区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要及时登陆各区县相关网站(附件2)查看资格审查和面试有关要求。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其中E类岗位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将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市或区县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A类、B类、E类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C类、D类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F类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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