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淄博市事业单位招聘1653人公告(6)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或区县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按教师资格证学科招聘的岗位,招聘专业以教师资格证注明的任教学科为准;任教学科为“其他”的,以所获毕业证注明的专业为审核依据。
2、应聘时学历、学位、派遣期等应聘条件需符合对应关系。
3、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视同。
4、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3年、2014年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3年、2014年、2015年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视同。
5、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6、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7、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8、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报名首日。
九、咨询监督电话、公告网址及其他
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见附件1“咨询电话”及附件2。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淄博市委组织部和淄博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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