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濮阳市清丰县县直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公告(48名)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濮办〔2010〕56号和濮发〔2013〕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丰县高学历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办〔201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县事业单位引进48名专业急需的高学历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一批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引进计划和数量详见《2015年清丰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附后)。
三、引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博士、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25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已纳入我县编制管理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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