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所属中学招聘高层次教师简章(4)
四、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师待遇
依据事业单位现行工资标准核定待遇,试用期内按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执行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定级后,自高级教师岗位最低级别(副高级七级)起聘。
六、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市北区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三)咨询电话:0532-66751002
监督电话:0532-85801146
均为工作时间内接听:9: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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