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219人公告(3)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
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面试包含专业技能展示(40分)和说课(60分)两个环节;电子、汽车、服装、模具、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医卫教师岗位的面试包含操作(40分)和说课(60分)两个环节;幼儿教师岗位面试包含五项(弹、唱、跳、说、画)全能(40分)和说课(60分);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面试包含现场演示(与智障儿童游戏互动)和展示特殊教育手段(手语翻译或盲文书写,二选一),各占50分;其他教师岗位面试均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县人民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红十字会医院)、县康复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民族歌舞剧团(永州市民族歌舞剧团)、县广播电视台的所有岗位以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医师和检验岗位的面试均采取技能实际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
除上述岗位外的其他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或达到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四)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须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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