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盘锦辽东湾新区招聘内部机构19人公告(2)
根据电话通知,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新区管委会办公楼521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
(二)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初试,初试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到用人部门面试期不少于1个月。面试期满后用人部门根据面试人员综合表现进行面试打分。面试合格人员确定为笔试人选。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察
新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适应度等方面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用人部门形成聘任(聘用)决定。
(四)批准
聘任(聘用)决定报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拟聘任(聘用)人选在辽东湾人才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部门签发聘书,签订聘用合同。
三、使用管理、岗位待遇
(一)试用期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新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用人部门决定聘任(聘用)的,报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予以正式聘任(聘用)。新区组织(人事)部门为符合规定的聘任(聘用)人员办理编制等相关手续。
(二)岗位待遇
面试期及正式聘任(聘用)人员享受内部机构同岗同酬待遇。专业性较强岗位工资待遇由用人部门与聘任(聘用)人员协商提出建议,报请新区管委会批准。
四、其他
咨询电话:0427-3400060 监督电话:0427-34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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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