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国家税务局事业单招聘公告(2)
(四)确定人选及聘用
根据招聘名额,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聘用对象,办理临时聘用手续。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定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继聘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含)。
五、待遇
1、试用期内工资1060元/月,无其它待遇。原聘人员可无试用期。
2、试用期满,能适应工作的,基本工资1200元/月,绩效考核优秀奖约400元/月。聘用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单位负担部分养老保险。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成立南丰县国税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饶兰任组长,成员由县国税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科、收入核算股、信息中心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国税局办公室内,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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