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简章(22人)(4)
(一)笔试总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约占笔试总分的70%,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与教师职业相关的知识约占笔试总分的30%),笔试总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须提供书面查分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参加考核和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的为参加考核及体检人选。
七、 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官渡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须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官渡区教育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 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由官渡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教育人才网、昆明官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 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 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 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 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 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官渡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一、 监督电话
官渡区教育局:0871--67168891
官渡区纪委:0871--67173331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171229
附件: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渡区教育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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