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选调10名工作人员公告(2)
3、其他原因致使选调单位无法确定考察对象是否适宜在本单位担任检察官的。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结论、选调单位党组研究,提出拟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人员,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有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23日
联系人:姜万里
电话:0411-83180331;15941167373
E-mail:pldjcyzzc@163.com
通信地址: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收
邮政编码:116200
(二)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
附:《选调检察官报名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