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托克托县幼儿教师招聘3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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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39名。现将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和定额工资,不占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考对象
报考人员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学前教育专业规定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音乐、美术类专业规定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音乐类专业限定为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三个专业;美术类专业限定为美术学、绘画、美术教育三个专业。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蒙古语授课和蒙汉语兼通岗位面向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蒙古语授课和蒙汉语兼通人员并且符合报考职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各类情况详见《职位介绍》。
三、公开招考计划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共39名。职位情况详见《职位介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并有志于从事幼儿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幼儿教育教学基本功。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声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具有所报职位规定的学历及专业。
5、年龄要求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0日至1997年8月20日期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6、户籍要求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要求为托县户籍。托县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在2015年8月20日,其中:应往届毕业生出生时户籍所在地是托县的,因求学或工作将户籍迁往学校或工作所在地,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夫妻一方为托县户籍(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在2015年8月20日)且领取结婚证时间截止在2015年8月20日,非托县户籍的一方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蒙汉语兼通和蒙古语授课报考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在托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在托县地区以外服务的托县籍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8、具备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条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20日。
9、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和蒙汉语兼通人员。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根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大学生退役士兵也纳入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比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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