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信阳市委巡察机构遴选3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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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信阳市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职位一: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8名,编制列入市纪委;
(二)职位二:面向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市委巡察组工作人员30名。其中,财会金融类人员10名,文秘类人员10名,综合类人员10名。三个类别分别报名,统一考试、考察,分别录用。
编制从被录用人员单位划转后分别列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以上职位、类别若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相应核减该职位、类别遴选人数。
二、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中共党员;
4、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科员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6、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8月1日),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二)报考职位一的条件和范围
1、有纪检监察、政法、组织工作经历两年以上;
2、信阳市市直单位、县(区)和乡(镇、办事处)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科级及以下的工作人员。
(三)报考职位二的条件和范围
1、信阳市市直单位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政法专项编制)的科级及以下的工作人员。
2、财会金融类要求专业为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证券、审计学、财政学、税务、税收、统计学、银行学等专业或取得财会、审计相应资格证并从事财会审计工作二年以上。
3、文秘类要求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文秘、应用语言学、新闻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专业或从事办公室、政策研究等文字材料工作二年以上。
4、综合类不限定专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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