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芮城县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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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大学生村官的有序流动,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我县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招聘县乡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芮城县2015年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本次考核招聘因报名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岗位,招聘名额可调剂至芮城县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名额中。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任满2个聘期(6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在芮服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7、考生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满一届;
(2)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3年;
(3)聘期考核1次以上优秀;
(4)年度考核连续2年或累计3年以上优秀;
(5)被省、市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人员;
6、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含尚未办理手续)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9月2日
2、报名地点:芮城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1201房间)
3、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职在岗同意报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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