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人)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晋组函字〔2014〕46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清徐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一批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切实完成好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户籍在太原市并从太原市入伍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9名清徐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清徐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不得报考人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并在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任职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4、历年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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