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110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一批区内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鼎湖区区内34个事业单位88个岗位共招聘110名工作人员(详见《鼎湖区2015年冬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毕业,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含2013年、2014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毕业不超过1年的报考者视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除招聘岗位另有要求外,其余岗位为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9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限制;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应证书及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单位工作经历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对应社保记录作依据,岗位工作经历以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为依据),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的第一天(即2015年12月29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原为公务员或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本次招聘于笔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的(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12月),报考时可以申请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须于2016年1月8日前的上班时间到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加分申请,逾期不受理申请。申请加分考生须提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省委组织部出具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月8日前未办理申请加分或未提供证书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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