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招聘公告(第三批)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省医疗气功医院2015年第三批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2015年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是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北戴河海滨东经路198号,占地面积137亩,人员编制121人,是河北省领导干部保健基地之一,也是全国唯一一所医学气功教育基地,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医疗气功技术协作组牵头单位、 “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中医气功学”建设单位,与1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医学气功交流与合作关系,每年都有上百名外宾前来接受医学气功培训和治疗。
该院主要职责是:开展具有中医、医疗气功特色及中西医结合的综合医疗临床工作;承担慢性病及老年病的康复医学治疗,中西医结合治疗疑难病临床医疗工作;负责医学气功医师培养及临床教学任务,康复医学和医学气功科研任务;负责暑期医疗救护、领导保健治疗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35周岁(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省医疗气功医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分别为门诊部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中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1名,护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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