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法院事业单位招聘60人简章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济宁市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招收60名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工作。其中30名从事书记员工作(男女不限),30名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男25名,女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2016年济宁市任城区法院招聘简章(60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实际操作、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道德品行,作风正派,没有受过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律处分;
(二)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口吃、重听;
(四)派遣人员年龄在20岁至28岁(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持有身份证、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
(五)报考书记员岗位人员听打记录每分钟不能低于60字,看打记录每分钟不能低于70字,并应熟练掌握电脑文档编辑工作;
(六)男性法警身高不低于1.75米,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女性法警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
(七)派遣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法律、计算机(信息化)、中文、新闻等相关专业人员、持有驾驶执照人员(准驾C1以上车型,且具有2年以上驾龄,在济宁城区有固定住所)及退伍军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少年管教的;
(二)参加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三)在校学生及有正式工作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需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技术职称证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四张,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四份同时交纳考务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凭有效证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领取、填写报名表。凭身份证及笔试考务费收据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经复查不合格,取消考选资格。
(三)考试。分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基础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基础知识考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党的时政方针、法律法规、公文处理、写作等;
2、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报考书记员的需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看打、听打)测试,报考法警的需进行体能测试;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聘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四)面试。面试分数为100分。由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组成面试测评小组,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案例分析等能力以及应试人员的形象气质等综合素质。
按照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计算方法,得出报考人员最后综合得分。根据报考人员最后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以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五)体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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