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公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12个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妇产科医师2名、儿科医师2名、病理科医师1名、外科医师1名、超声诊断医师2名、放射影像科医师1名、皮肤科医师1名、护理专业2名。
三、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医院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招聘。
五、招聘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规定;
7、本科学历要求通过英语四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要求通过英语六级;
8、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当天)。
(二)专业条件
1、妇产科医师2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妇产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已完成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以上医院妇产科临床工作经验。
2)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医院妇产科临床工作经验。
2、儿科医师 2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儿科学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医师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医院儿科工作经验。
2)神经病学专业,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医师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医院儿科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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