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聊城市高唐县选聘22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解决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薄弱”的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按照《中共高唐县委办公室、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高办发〔2015〕4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面向全县为县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公开选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聊城市高唐县选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公告(22人)
一、选聘范围和数量
高唐县行政区域内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教育系统除外)和人事代理工作人员(企业单位、个人和教育系统人事代理人员除外),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可报名。本次选聘计划为22人,具体选聘计划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8日后出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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