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许昌市禹州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为加强市直事业单位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编办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016年许昌市禹州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公告(20人)
一、选调范围
从禹州市市直超编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担任副科级以下职务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
二、选调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勤奋敬业;
2.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 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具备选调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其他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6年1月1日。
三、选调计划
计划共选调2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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