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事业单位招聘55人公告(2)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咨询电话附后)。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4日下午17:00截止(工作时间内) 。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筠连县人才交流中心(筠连县筠连镇新华大道东段50号)。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筠连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 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三)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4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到筠连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见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报考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