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诚聘6人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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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诚聘6人公告(第一批)
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挂广州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和广州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的牌子)隶属于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专科医疗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我所作为广东省皮肤临床重点专科,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皮肤科)建设培养项目,广东医学院、广州医科大学的临床及研究生教学基地,拥有2个门诊部和1个住院病区。门诊内设:皮肤病防治科、性病防治科、中医科、理疗科、预防保健科、检验科、药剂科、妇科等8个医疗专业科室,同时设有VIP特诊中心,由我所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坐诊。全所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18人,硕士生导师6人,高级职称38人,其中博士7人,硕士32人。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201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5、岗位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无论研究生阶段或本科阶段均要求为普通高等全日制教育学历,学历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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