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教师招聘23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职教师3名、幼儿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能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符合教师岗位所需身体标准要求;
5.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从业资格:
(1)报考中职计算机专业教师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中职汽修专业教师需具有机械制造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汽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中职学段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从上岗之日起,三年内必须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2)报考幼儿教师需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含2016届应届毕业生,持就读学校证明)、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须持有幼教资格证(2016届应届毕业生,需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及以上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本市在职在编教师。
四、招聘办法
采用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阶段,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按总成绩排序,经公示确认,依次录取,招聘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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