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30人)(2)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31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和缴费: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8:30至4月16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16年4月12日8:30至4月17日16:00
笔试考务费:45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