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30人)(4)
(四)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于2016年5月27日公布总成绩。总成绩及相关信息请登陆www.tjtalents.com.cn进行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教育局组织各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考察结束后,应当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备案
(一)公示
应聘人员须进行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公示前由录用单位统一将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报送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的(详见招聘计划),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验证的应聘人员,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批和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七、报到和聘用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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