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菏泽鄄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75人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O15]6号)、《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OO7]39号)精神,鄄城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东菏泽市鄄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75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职公务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正式聘用未满三年不得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但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应聘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2015年底以前退出现役并且符合我县兵役机关接受安置条件的可以报考定向招聘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经政策性安置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条件要求见附件。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按60分掌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采集指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10日9:00-4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hzrsks.gov.cn/(菏泽人事考试网)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属在职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审查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3日16:00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准予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名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指纹采集,时间、地点在鄄城县人社局网站上另行通知,逾期未采集指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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