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32人)(3)
五、相关要求
(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2016年7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持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档案到渝北区教委报到(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须在渝北区教委开具的介绍信规定时间内到所聘学校报到,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聘用的学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67822642、67812631,区教委联系电话:023—6781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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