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渝中区招聘55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2016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渝中区教委按有关程序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渝中教育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九、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公招政策咨询电话:(023)63835424
附件:
1.渝中区2016年2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诚信承诺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