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城口县(考核)招聘6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二)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报名资格现场审查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报名资格现场审查,逾期未参加报名资格现场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报名资格现场审查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13—1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楼)进行。
报名资格现场审查要求: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须持与网上报名时上传一致的本人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以姓名+居民身份证号命名)、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家庭成员页,仅报考护理岗位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附件5)及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附件6,仅报考护理岗位的提供)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城口县外有机关事业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7)原件。
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授权委托报名资格现场审查。被委托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入围人选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参加了笔试且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纳面试考务费。
2016年6月15日公布报名资格现场审查结束后公招岗位名额调整情况和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1.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进行了笔试,报名资现场审查合格的考生比例大于1:5的,按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2.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进行了笔试,报名资现场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比例大于等于1:2且小于等于1:5的,则该岗位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3.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进行了笔试,报名资格现场审审查合格的考生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教育事业单位其他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4.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未进行笔试,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5.若护理岗位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比例大于1:2的,按照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6.若护理岗位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7.其余岗位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016年6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面试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处领取《面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来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教育事业单位面试采取“讲课+问答”的形式进行。报考城口中学校高中教师的面试内容以人民出版社现行发行的高中一年级必修教材为依据;报考城口县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专业课教师面试内容参考教材见附件8。
卫生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和医学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其余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考,并报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因违反面试相关规定、经确认自动放弃或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人员仅一人导致某一招聘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并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面试考官表决通过,方可进入体检。
(五)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教育事业单位参加了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护理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余岗位(含未参加笔试的教育系统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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