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城口县(考核)招聘6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4)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必须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本人的大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到城口县教委(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56号406室),彭花林收;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必须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本人的大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到城口县卫生计生委(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27号4楼组织人事科),张少雪收;报考其余事业单位的必须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本人的大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到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1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并提交大学生个人档案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相关事宜,均在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发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若考生不能准时到达规定地点参加此次公招相应事项,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请考生时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示(公告)信息。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招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凡三年内未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资格者,予以辞聘。
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认证,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在城口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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