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滨州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4人公告
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东省滨州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4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16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和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招聘免收报名费。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 2016年6月1日—6月3日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17︰00。
报名和资格审核地点为:滨州市公共卫生计生综合楼(滨城区黄河二路413号,渤海十八路东侧)西裙楼一楼大厅。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能够正常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2016年6月1日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设置表“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资格审核工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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