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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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
根据邹平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为邹平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 名。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五)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5年6月13日至1998年6月13日期间出生)。
(六)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6月13日前取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邹平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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