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铜仁市万山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1人)(3)
八、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综合类、教育类职位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再次面试,再次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卫生计生类职位以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均取得或均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则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医院由区招聘办公室指定区(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贵州省2016年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区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工作,招聘单位负责具体考察工作。有工作单位考生的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考生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学校表现和现实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对象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截止2016年8月31日,未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未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的;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拟聘人员的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上报,经主管部门和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1年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区外;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区外的,须按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监督,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考试各环节,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应聘资格,视情节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二)职位表中注明“选岗职位”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确定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优先选岗对象,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岗对象。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培训,不提供任何辅导资料。
(四)本简章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报名期间现场咨询,不接受电话咨询): 0856-3521200(铜仁市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6-3521007(铜仁市万山区纪委、监察局)
附件:
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17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