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枣庄薛城区区直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30人公告(3)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 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 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和用人单位成立体检考察工 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考察工作。
(一)体检
体 检前,将在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薛城区人民医院网站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 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 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 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 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三)人员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由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薛城区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经公示7个 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区卫计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人社部门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反映问 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符合聘用条件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 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 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632-4480889
附件:附件1
附件:附件2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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