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41人公告(8号)(3)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七、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jlqi.gov.cn/index/index.jsp)、吉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jledu.gov.cn/)及各招聘单位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5237032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
报名期间仲裁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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