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76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潼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6年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7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潼南区201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岗位年龄限制在30周岁及以下(见岗位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
(四)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开始日前,应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
(五)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七)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解除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八)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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