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江津区教委暑期城区学校考调教师公告(74人)(4)
八、岗位确定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考调学科以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选择岗位,其中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拟考调人选的办法办理。拟考调人员选定岗位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考调岗位情况,若拟考调人员在原学校所聘的岗位等级高于拟考调岗位等级,则需拟考调人员自愿申请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因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含在选岗后因各种原因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类别、同一学科且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选岗后十五天之内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监督检查
本次考调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区教师队伍良性竞争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本次考调工作由区人力社保、编办、区教育纪工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考组,对整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徇私舞弊,确保考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调资格,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城区学校考调,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领导和直接办理者的责任。
本简章由江津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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