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公告(2)
二、招聘计划
2016年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岗位1人,硕士研究生岗位24人。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2日至1998年7月22日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
5.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本科阶段、硕士阶段、博士阶段均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8.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7月22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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