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公告(5)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对于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申请,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2.本、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的公告,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等。
八、面试
(一)面试
1.面试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现场应变能力。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环节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应聘人员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试讲时间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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