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公告(4)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7月25日8:30—7月31日18:00。
2.资格审查工作。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工作,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谁审查,谁负责。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审查把关,对所有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做到客观、公正、及时。报名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应聘人员提出的关于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于8月2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查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的岗位开考比例,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调整后的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计划、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学校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
(四)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2016年8月3日登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8月9日18:00。
(五)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六、笔试
(一)笔试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织,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考察高校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综合知识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三)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进行笔试,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须参加笔试。
(五)笔试时间:2016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六)笔试地点: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楼,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七)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八)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九)笔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成绩,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蒙汉兼通岗位和音乐、体育、美术类岗位单独划线),并填写《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备案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全部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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