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200人)(4)
(3)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8月18日,到人社局223房间领取面试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外聘评委、纪检监督的方式进行。说课的评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外地教师担任,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5)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一并纳入体检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一并录用。
(五)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和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青县人力资源网站公布。体检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青县人力资源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九)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所余招聘指标待下次招聘时使用。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与县教育局签订在招聘单位从教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并列入黑名单,三年不允许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本方案由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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