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2人)(3)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政务网公布。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教育系统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聘用岗位的顺序。选定岗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经批准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乡镇小学教师三年内应考取教师资格证,如不能取得由用人单位报县教育局后解除聘用合同。聘用的乡镇小学教师五年内不得调入城区学校和苏基镇学校工作。
(九)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事计划和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已在其他单位就业、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经就业单位同意,开具介绍信并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参加招聘人员如因隐瞒就业经历,引发劳资、合同纠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17-6621178
1.2016年海兴县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s.rar
2.2016年海兴县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d.rar
海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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