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招聘服务性岗位教师公告(100人)(3)
2、考核由招聘办公室牵头会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内容: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及工作、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诚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3、体检由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定点医院体检者视为放弃。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费用自理,并由考生直接交付体检单位。
(六)公示、聘用
1、公示
县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或由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得聘用,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确定录用单位。
2、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教育局应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超过15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培训后由教育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并向人事部门备案,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服务期限,其档案和人事关系由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期内由教育局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五年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及五年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待遇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职称评聘、退休待遇参照我县在编在岗教师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购买服务及人事代理管理费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直接列入年度预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八、本《公告》由唐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2—6421733
唐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