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0人)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路南区户籍或生源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户籍均放宽至唐山市;经路南区组织人事部门认证的路南区属国办学校在岗的校聘教师、代课教师和稻地镇的劳务派遣教师报考教师岗位人员户籍均放宽至唐山市);
4.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即1985年8月5日至1998年8月5日期间出生(经路南区组织人事部门认证的路南区属国办学校在岗的校聘教师、代课教师和稻地镇的劳务派遣教师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为35周岁,即1980年8月5日至1998年8月5日期间出生的);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报考中小学教师“不限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凡涉及户口登记日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8月5日。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60名,其中退伍安置地在路南区的2013年至2015年度“大学生退役士兵”(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单列职位进行招聘;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5名,发改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路南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说明:
1.退伍安置地在路南区的2013年至2015年度“大学生退役士兵”(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需出具相关证明和证件。
2.经路南区组织人事部门认证的区属国办学校在岗的校聘教师、代课教师和稻地镇的劳务派遣教师报名时,须提交由单位出具并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信,且相关内容在本单位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审核。
3.报考人员如有工作单位,报名时需提供由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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