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沧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2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及《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省沧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沧州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南方医科大学和沧州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附属医院、河北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儿童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的技术合作单位。拥有医院本部、颐和院区、医专院区3个院区和1个培训教学基地;床位编制2365张,拥有专业技术人员2600余名,高级医疗专家221名。医疗设施齐全、设备先进;设有沧州市120急救中心、沧州市医学影像中心、沧州市肾病治疗中心、沧州市眼病研究所及97个临床医技科室,其中国家级重点培育专科1个,省级重点发展专科2个,省级重点培育专科2个,市级重点学科4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招聘数量、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6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具有1年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具有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证或资格证。
(二)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2016年沧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详见《沧州市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2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品学兼优;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2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8月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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