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沈阳市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481人公告
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的有关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7年辽宁沈阳市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481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数量及主要职责
招聘单位涉及全市9个区县的118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计481个岗位,学历为专科及以上,专业为全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拟聘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从事全科医生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自愿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岗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已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不得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信息发布及报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sywsnet.com)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查询。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9时至10月14日16时。报考人员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有关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报名信息输入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17年10月15日16时。信息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17年10月16日1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