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5人)(3)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或两年内由于个人原因辞职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含缓刑)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七)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八)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政审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培训聘用
拟聘用的人员,须参加丹东市公安局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培训期间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咨询电话:2103160
联系人: 孙传文
附件:
丹东市公安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