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青海海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41人公告(3)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海北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州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到放宽年龄条件县乡基层岗位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服务期内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否则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十、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试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拟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县、乡机关(包括参公事业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9年4月25日(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的汉族考生,报考本次招聘考试,经验证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定向招聘、加分等政策。考核聘用岗位考生一律不加分。
(四)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符合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要求的招聘岗位,但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的,再加试一次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政审、体检对象。
(七)关于递补
1.现场资格审查阶段。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进入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一次。面试通知发布后不再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
2.双语测试阶段。因藏语(安多语)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测试出现的面试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一次。
3、体检、政审(考察)阶段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4.公示阶段。经公示有异议人员,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报名工作第一日。
(九)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予以认可。
(十)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十一)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是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在岗的临聘教师。
医院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十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的各招聘环节相关通知信息将通过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海北人事考试信息网(HBRSKSZX.ORG)发布,请考生随时登录关注。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有规定并由海北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0—8645669
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72178
刚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51107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12066
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