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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大学招聘114名具有博士学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3)

2019-04-17 08:43  |  内蒙古大学人事处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学校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对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考察。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一)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召开党委会,对专家组的评审建议及学院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及层次待遇。

  (二)公示

  拟聘人选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进行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一)公示结束后,在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 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五)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六)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9年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本办法2019年全年有效,在自治区编办及人社厅核准的计划数内按程序随时组织招聘。

  (三)本办法由内蒙古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内蒙古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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