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列入编制)(18名)(5)
七、有关要求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医院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三)在招聘过程中,医院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并可邀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监督。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六)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1.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471-6691041
2.考务咨询: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1158 0471-6601168
3.监督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471-6691045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471-6924898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