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国家公务员局近日发布《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十二五”期间,国内全体公务员将进行职业道德轮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职业道德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四大专题以及典型案例三大部分。基础知识中除了公务员的责任、义务和纪律,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等,还包括中国古代如何加强“官德”修养的内容(11月2日《新京报》)。
公务员需不需要进行职业道德培训?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一方面,这是公务员内在职业特征的基本要求,所谓“为政以德”,我国公务员法也明确要求,“公务员应当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另一方面,这也是基于公务员职业道德现状而必然产生的基本要求。毋庸讳言,目前我国公务员总体上的职业道德状况并不十分令人乐观。比如,敬业程度不够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此前发布“企业员工敬业指数调查报告”显示,在各种社会职业中,“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敬业度最低”。再如,各种严重不德不法甚至践踏基本社会道德伦理底线的现象、行为,在一些公务员身上还或多或少地存在。像最近媒体集中曝光的多起官员包二奶、微博开房以及殴打父母等事件,都说明官德培训的必要性。
公务员之于职业道德培训确实很重要,但这并不等于说,任何形式方法的道德培训都是必要可行、能够行之有效的。但从另一方面讲,尊师、孝亲、爱妻、敬业等,并不是一个人到了公务员这一岗位上才需要学习的美德,而是在成为公务员前就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而且诸如上述“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这样以“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等书本理论知识为主要内容,以“耳提面命”、“灌输”为主要方式的培训,恐怕并不是一种理想,至少不会是一种十分理想、甚至行之有效的职业道德培训。
为规范政府公务员职业道德,1978年美国国会专门制定了一部以“道德”命名的法律——《美国政府道德法》。其中的主要内容便是时下我们经常提及并称为“终端反腐利器”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意味着在法治语境下,为了政务的廉洁和公正,申报并公开自身财产,实乃一种基本首要的公务员职业道德。
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这一攸关公务员基本职业道德的制度,在我国仍处于“只闻楼梯响”、“久议未决”的状态。之所以会形成这种局面,除了金融实名制欠缺等技术原因之外,来自公务员自身的阻力,显然是更为根本的原因。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
这一鲜明的“反对”状况,显然再次表明,在理性经济人“自利”本能的强大制约下,要想保障和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单靠“说教”式的道德培训,实际上是远远不够的。时下,我国公务员的受教育程度和学历水平已是水涨船高,别说大学本科,就是硕士、博士也早已比比皆是。以这样的教育学历和智商水平,“财产申报制度”之于廉政、反腐重要性的道理,公务员岂能不懂不知,奈何仍有“97%持反对意见”?
因此,笔者以为,要想让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真正行之有效、立竿见影,与其耗费大量公帑进行理论化、耳提面命式的职业道德培训,不妨从财产申报制度开始入手,动真格以构建制度、强化法治的方式来践行公务员职业道德。